拆迁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判断和比较:   1、与周边市场价格相比: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房屋征收后的生活条件为宜,生活质量不得降低。   2、搬迁前是否先补偿: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方面,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为了节约成本,很多开发商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其不合理和违法的。   3、是否降低现有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