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房屋拆迁评估流程如下:   一、拆迁方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拆迁当事人抽签的方式。   二、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三、评估机构的勘察测量。   1.拆迁当事人如实向估价机构提供拆迁估价所需的信息,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调查。   2.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档案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3.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做好实地调查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情况的图像资料。   4.现场勘察记录由现场勘察评估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四、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公示给被拆迁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将分户估价报告转交被拆迁人。   五、审查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原估价机构申请评审,也可以委托估价机构另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