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   从听到拆迁的那一刻起,拆迁户就应该开始有证据思考。无论在任何阶段,保留证据的重要性都大于你的任何其他行动。现在保留证据的方法也很方便,即随时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   拆迁户应注意保留和收集能够证明实施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署的一些协议、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录音、一些直接接触行为、侵权行为等,整个证书保留行为贯穿拆迁。简单地说,与拆迁户有直接接触的行为和与拆迁有关的所有纸质材料都需要留下文件或拍照和录音。   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披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披露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部机构)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本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范围和时间。这意味着公民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披露来发现和规范政府的违法行为。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大部分违法点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披露找到,然后通过本程序获得的证据材料(如行政机关忽视行使公告、通知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可以共同制造公告、公示假证等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维权。这样做的直接后果不是胜诉,而是政府的退步和拆迁户主动权的控制。因此,作为拆迁户,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政府信息披露,这是获取政府违法证据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