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公告后房屋能否买卖。
1.拆迁公告后,房屋将有一年的冻结期,冻结期内可以买卖房屋,但不能办理产权转让登记。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使用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前款所列事项的有关手续。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拆迁评估方法有哪些。
1.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有三种法律依据:市场评估价格、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重置价格,用途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
2.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活动。
3.平均交易价格。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由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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