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倒塌时能否得到拆迁补偿。
房屋倒塌后,被征收人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房屋剩余价值补偿、安置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
对被征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住房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二、征地程序有哪些。
征地流程包括:
(1)建设用地预审。审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标准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2)发布征地通知。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告知被征地农民。
(3)开展征地调查。调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面积和人员情况。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征地调查结果与村民、土地上附着物业主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通知被征地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听证。
(6)征地报批。将有关材料报上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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