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除违章建筑要给予补偿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拆除违法建筑时,被拆迁人没有经济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赔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