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拆迁流程如何。   (1)规划: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批准。   3.审批:城中村改造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政府办理征地申报手续。   3.由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应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和拆迁。   (3)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三榜,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