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什么样的违法建筑。   第一个历史原因造成的违法建筑   这部分违章建筑大多出现在农村地区。由于政策和历史原因,部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建筑不需要经规划部门批准,只要经村委会批准即可建造。但是,如果简单粗暴地认定这些因历史原因而成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不予补偿,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公平,也有违法理由。因此,这部分房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正,并在拆迁过程中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补偿。   二是无抢修故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这个非法建设的概念有两个关键点:1。不是故意抢修,只是因为农民本身缺乏法律知识,延续以往的识别习惯,误以为经村同意可以建房,不是故意欺诈补偿;2。施工行为的具体识别和处理时间点超过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年内未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的,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基于稳定的社会关系不予调查,在拆迁过程中纳入拆迁补偿范围,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