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妻子能代丈夫签字吗?   一般不是。拆迁协议应当由被拆迁方即被拆迁房屋的业主亲自签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为房屋所有人,即被征收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国有土地单位和个人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用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二、被征收人应当与谁签订补偿协议。   1.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用土地。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可以看出,被征用人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会与被征用人签订了协议,然后被征用人需要注意村委会是否委托,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可以与他签订补偿协议。   2.国有土地:根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看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