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目录是让法官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材料。制作证据目录需要根据证据材料,有目的、有方向地将现有的证据材料组织起来,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让法官通过看证据目录的内容就可以轻易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拟定证据目录之前,需要先对案件事实有个清楚的了解,然后根据拟定的诉讼思路或诉讼策略对证据材料进行梳理,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材料梳理中,我们将用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归类在一起,将用以证明己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收货单等合同履行证据材料归类在一起,将用以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己方进行了合理的催告的催款函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归类在一起。 下一步,就是根据逻辑顺序对证据目录进行编排。证据目录的编排不是孤立的,要与诉讼策略、诉讼请求紧密联系,证据内容要体现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证明目的要紧扣要件事实。 证据材料尽量不要遗漏,凡是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都可以提交。 证据目录的要求: 1.在制作证据目录时可以根据证明事实或争议焦点的不同,对证据进行分组,将证明内容分层级显示。有的一份文件证据可以单独证明一项事实,有的是几份文件结合在一起证明一个事实。复杂案件往往有大量证据,对每一份证据要写清楚证据的主要内容,同时,同一组证据要写清楚证明目的。 2.证据目录制作中最重要的是对证明目的的分析和认定,证明目的要和争议焦点以及诉讼请求密切联系,要体现出与争议焦点以及诉讼请求的关联性。 3.证据目录的内容主要有案件名称,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或事项,页码等。另外除以上内容外,如有必要还可以标明证明证据的来源、证据的形式、产生的时间、是否有原件等。这些要素能够让法官清晰的了解证据材料的状态,以便合理做出判断。 4.最后,证据目录最好是EXCEL方式制作,尽量避免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