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一审裁判结束后,未发生法律效力前都有权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二审程序自此启动。 现行法律规定,二审裁判的依据情形不同共有四种结果,分别是: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概括讲之则是: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从最近几年公开的司法数据来看,民事案件的上诉率在不超过30%(各省份略有差异),而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中:最终改判的比例大概是不超过15%。 这个数值客观上并不高,但也不能说很低。 二审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如一审裁判确实有错误也必须得到纠正。而随着司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司法改革的不断实行,一审法院(通常为基层法院)的工作质量也越来越高,换言之,没有哪个法官希望自己审理的案件出现错误或者被改判。 故,对于民事案件二审的审理结果来说,会有多种裁判结果,改判只是其中之一,当事人有新证据、新理由,认为一审裁判确实没有使自身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而提起了上诉,当然是有可能在二审中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