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们通过真实的案例来了解诉讼时效吧(为保障个人隐私人物名称均为化名),2015年1月25日小龙为了新房装修去到某家具品牌市场的经销商小玲处购买了一批家具价值30000元,同时在经销商处签订了《XX家具建材销售合同》一份,签订合同时支付货款3,000元,在接到送货通知后送货前支付尾款27,000元,约定2015年6月15日前送货。2015年1月27日小龙与经销商处协商更换购买沙发的品类,并交25,000元沙发款。此时共计支付28,000元,后小龙一直忙于生意,无暇到店沟通后续事宜,仅是凭电话、微信等方式和经销商的店员小云沟通,偶然得知自己预定的沙发被出售给他人。 小龙马上赶到某家具品牌市场才得知经销商已经撤场,搬到了其他卖场。小龙先与某家具品牌市场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其工作人员小雷称与经销商已经没有质保金,让小龙与经销商另一位员工王彬沟通。后经派出所协调,小龙同意退款23,000元。2019年5月9日,原告到经销商填写申请退款单,并承诺在2019年8月5日前将款项退给小龙。但是小龙至今未收到退款,故诉至法院。 我们都知道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小龙购买家具合同约定送货时间是2015年6月15日,到其2019年8月5日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但这个案子中法院的判决却是: 一、经销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小龙返还货款28,000元; 二、经销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小龙支付违约金8,400元; 三、某家具品牌市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在这个案子中经销商作为出卖方未按合同履行在2015年6月15日前交付货物,就已经单方解除合同,其不仅应向小龙返还货款28,000元,并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已付货款28,000元*30%的违约金计8,400元。 本案的当事人是真金白银付了货款的,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无法追讨,明显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所以大家遇到问题不要怕事,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