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什么时候改的   在离婚财产分配当中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夫妻之间就哪些财产是可以分配的,而具体又该怎么来分配这些财产。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如何对离婚财产进行分配的问题。这也是不少夫妻为之大打出手的关键点。接下来,为您介绍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需要当事人遵循,具体的内容,你可以到网站其他的栏目进行了解。在分配财产的时候需要注意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通常情况下也是均等的进行分配。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   二、离婚财产分配成年子女吗   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第十七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出轨离婚财产分配   (一)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二)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三)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