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气氛就很融洽。但也有一方以“低头认错”的态度,骗取对方“自愿”离婚。这是一种欺诈行为,那么,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吗?让我们跟随五六懂法网小系列了解一下情况。  一、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离婚登记时双方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re-分割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的财产出尔反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分割的财产协议,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订立《分割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者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四、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登记离婚后,采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约定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五、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另一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 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做出相应处理。一方希望夫妻复合,另一方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再婚登记。 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诉讼或婚姻登记机关变更协议内容。协议离婚后,即使想复合也要重新登记结婚。 (编者: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