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解答: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被认定以后的处理,《劳动法》并没有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解答:加班工资年底结算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所以,除综合工时制外,加班工资原则上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劳动法关于晚婚晚育的条件是什么?晚婚晚育天数 解答:晚婚假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4.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个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续签时再次约定试用期;调岗后重新约定试用期;离职若干年后又回来上班,再次约定试用期这都适合违法行为。 ​5.员工工作失误损坏了公司货物,被扣了一个月的工资,这合法吗? 解答:《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