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这是很多人向往的一种亲子关系,
倘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能否拒绝陪父母“到老”呢?
案情回顾
1994年5月,颜老太与林甲协议离婚,约定长女小艳由颜老太抚养,次女小娟与长子小辉由父亲林甲抚养。后因颜老太外出工作,无法照顾小艳,小艳就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三个孩子均由父亲林甲抚养长大。期间颜老太从未支付过三个孩子的抚养费,也从未看望过三个孩子。
2021年12月,颜老太以其年老体弱,身有残疾,没有经济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艳、小娟、小辉每人每月支付其赡养费500元。
庭审中,小艳、小娟、小辉辩称,颜老太在幼年时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多年未来往。小艳、小娟、小辉均生活拮据,还要赡养体弱多病的父亲,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如果一定要他们赡养颜老太,他们愿意让颜老太轮流到家中同吃同住,而不是支付赡养费。但颜老太表示不愿意与子女同吃同住,坚持要求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颜老太视力残疾,且没有收入,故其有权要求小艳、小娟、小辉给付赡养费。颜老太不同意小艳、小娟、小辉以同吃同住的方式进行赡养,子女应当尊重母亲的个人意愿。一审法院结合小艳、小娟、小辉的赡养能力和当地的日常生活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判决小艳、小娟、小辉每月分别支付颜老太赡养费300元。
小艳、小娟、小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艳、小娟、小辉愿意赡养颜老太,同意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子女能否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67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和无附加条件的,不能轻易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鉴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也不能简单地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一般民法理念加以衡量。
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从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来看,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同样道理,犯有杀害、遗弃、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原则上不再享有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的受害者再去赡养加害人,无论于法、于情、于理均说不过去。若子女不计前嫌自愿赡养伤害过自己的父母,法律则不予干涉。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有哪些?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以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通过父母愿意接受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赡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赡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在审判实践中,赡养费数额通常根据父母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文稿:少年庭 陈姝玥
声明:本站为个人程序内部测试网站,所有的文章均为测试,不对外运营,如文章内容不小心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发邮箱投诉 wplhsf@163.com 收到后立马删除!
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