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传媒网讯【案例简介】 2019年2月,市民张某到廊坊市区的某一超市,购买了一箱饮料,回到家后发现整箱饮料的保质期已过一个月,同时张某发现超市的货架上依然售卖已近过期的同款饮料。随后张某找到超市,想要退货并要求超市赔偿损失,超市却一直推诿不予处理。 经过两个多月,市民张某一直和超市协商无果,之后拨打了举报电话之后,也一直无人受理。为此,张某想咨询,该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对此,河北陈玉芹事务所的律师刘莹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如果因为过期产品给消费者身体带来伤害,消费者也有权获得赔偿。超市如果继续售卖过期产品,不下架产品,消费者有权到工商、消协进行投诉。 同时,律师刘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购买在保质期限内的商品,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记者胡林编辑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