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看情面,还钱看人品。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装孙子,借完钱就当大爷了,所以,现实生活中不是关系特别到位的亲朋好友,就不要轻易往外借钱了,即使非借不可,也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有了借条就有最基本的保障了。但有了借条不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高枕无忧了,还得注意时间,这就是今天我们要说的诉讼时效。假如10年前借款人出具借条后,期间债权人一直未主动要求对方还款,那么到现在这张借条还有效吗?
案情简介
耿甲和周乙是多年老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处得不错。2010年夏天,耿甲因儿子结婚需钱进城买房为由从周乙处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上约定还款时间为2015年元旦。周乙平日为人宽厚大方,收到借条后便随手夹在了笔记本里,2013年夏天周乙举家搬迁到外地,耿周两家自此便联系渐少。2021年的一天,周乙在收拾房子时,偶然发现了耿甲当年出具的借条,这才记起老邻居耿甲当年借的8万块钱还没还。周乙寻思这还款日期都过去五六年了,借条还能有效吗?
律老白说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律老白用通俗的话来解释一下上述法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一般为3年),如果债权人提出还款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还款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3年之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其胜诉权。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假如债务人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则债务人抗辩成立,法院应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致使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发生障碍,但债权人实体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债务人仍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和途径追索债务,债务人也可以自愿清偿债务。
综上,结合案例来说,周乙手中的借条是有效的,但周乙能不能要回欠款就不一定了。
(本文案例资料均为虚构,版权归律老白所有)
声明:本站为个人程序内部测试网站,所有的文章均为测试,不对外运营,如文章内容不小心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发邮箱投诉 wplhsf@163.com 收到后立马删除!
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