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到底什么才是遗产?!
我们都知道财富传承是对家族二代乃至多代人的规划,必不可少的会提及对遗产的妥善处置及分配。如果要回答“遗产是什么?”这个问题,咋一看觉得这应当是非常简单的问题了,但如果细想,属于立遗嘱人的遗产范围有哪些呢?遗产有哪些类型呢?无形资产属于遗产吗?哪些遗产可以继承?怎么去继承?诸如此类的问题,似乎并不是可以马上能不假思索回答出来的。
首先,我们来解读下法律上的遗产是什么?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然而,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我国对于遗产的认定是这样规定的:《继承法》(已失效)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继承法》之前对遗产界定采用具体罗列形式,而且由于立法较早,旧法所规定的财产形式显示出浓厚的“历史感”。
通过解读《民法典》的新规定,对于遗产的内容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能划入遗产的财产必须权属仅限于“自然人”的,换言之,应当是明确能分辨属于“个人”的财产,类似夫妻共同所有的且无法区分份额的财产、集体的财产等都应被排除在遗产之外。
第二,能划入遗产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例如贪污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第三,个人合法财产被划入遗产的时间节点是“死亡时”,意味着,财产能够被称之为遗产,应当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生效的。
这里有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区别,就是要明确区别于“立遗嘱时”的财产。“立遗嘱时”的财产要转变为遗产中间是有一定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有可能会长达十几年或更久,往往公民的财产在订立遗嘱时的财产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各种形态或数量的变化。
举个简单的例子,企业家钱先生现在立下遗嘱,遗嘱中所处置的公司股权是他现在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实际情况是,随着公司发展壮大,经历了十几年的融资,他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增加了,但是股权比例却在公司融资的过程中被稀释了。那么等到遗嘱在钱先生去世后生效时,他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已经不是立遗嘱时的股权比例,对于他立遗嘱时的股权比例会因为不属于其个人财产而他是无权处分的,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如果钱先生没有提前做出其他安排的情况下,那与该股权比例相关的遗嘱内容可能会无效,而为他的后代子孙在继承取得他的股权时带来一定的麻烦。
这个简单的例子启示我们,在拟定财富规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到未来足够长的时间内,遗嘱里所涉及的财产是否会因为时间、空间等客观或主管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有了变化应当如何应对?是否有弥补的方案?
这些因素,都是我们在拟定遗嘱时应当结合自身的财产类型、财产状态等去考虑的细节问题,以达到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遗嘱生效后因遗嘱内容与届时的财产状况发生矛盾而无法继承的问题。
随着人们获取财富的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和渠道的多样化,人们累积的财产类型层出不穷,比如像微博、公众号可能会因为客户关注量大,能通过流量变现的方式而使得这类无形资产价值很高,尽管财产的继承并不区分价值大小,但这类无形资产应当属于公民的合法个人资产,从而被纳入《民法典》界定的遗产范围之内而受到法律保护,能够被合法继承。
同时当今社会资产类型的发展显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预测未来会出现越来越丰富的资产类型。基于法律的普遍性、规范性、滞后性,法律的调整和修改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的,不可能因为某种或多种资产类型的出现就马上修改法律,因此《民法典》就未来一定可预期的期限内,就遗产的认定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的前提下做出了新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被继承人去世当时所遗留下来的,合法的、个人的、有形或无形资产都可以纳入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无形或有形的遗产类型都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形式被继承。我们了解了遗产的新规定后,就会发现,单纯靠一份遗嘱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办法完美解决掉财产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的问题,在进行财富传承规划时建议寻找专业人士的意见,结合财产的属性和状况,搭配使用不同工具的功能,以实现财富规划中的资产配置的多元化,以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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