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着淘金梦 幻想着偷渡去缅甸 就能赚大钱! 先不说偷渡去缅甸能不能赚钱 光是偷渡这一项 就已经是违法了! 近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一男子以高薪引诱、组织四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挣大钱”无果后又结伙偷渡回国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份 被告人杨某以高工资为诱饵,向被告人岑某甲介绍偷渡到境外从事赌博网站的客服,并约定偷渡出境的费用由杨某负责,如果介绍其他人一起去的,工资就越高。 随后 岑某甲就叫上岑某乙(另案处理)和莫某,莫某又叫上李某,四人决定偷渡出境。五人经非法偷渡至缅甸后,杨某将岑某甲等四人带到一个花名叫“鲨鱼”的人处,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工作。 2020年11月 杨某、岑某甲、莫某、李某、岑某乙决定从缅甸偷渡回国,在偷渡回到中国境内时被边境派出所民警抓获。 八步区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违反国(边)境的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岑某、李某、莫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岑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被告人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莫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于偷渡和组织他人偷渡 我国法律早有规定!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 利用高薪的幌子 引诱境内人员偷渡到境外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 违法犯罪活动 再加上,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 外防输入显得尤为重要! 境外工作月入过万”不可轻信! 境外也不是法外之地 只要是违法了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八步法院 编辑:贺州新闻网 蒋雯 责编: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审核:罗信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