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伙办厂
1人工作中受伤
曾先生:我和3个朋友共同出资开了一间木材加工厂,平时都是一块干活,挣钱大家均分。前段时间,我们在加工木材时,一根木头从木跺上滚下来,我躲闪不及被砸断了左腿,伤得很严重,住院治疗花了3万多元。对于这项花费,那3个朋友应该替我分担一些吗?
张律师:你们4个人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权益、共担风险,在法律上称为个人合伙。对于合伙人在经营合伙事务中受到伤害时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在经营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受益人给予伤亡者一定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根据该意见,你是在加工木材时被砸伤,是为处理合伙人的共同事务受到的伤害,你为此花去的医药费可以要求另外3人给予补偿。
借款不还
中间人有还款义务吗?
任女士:张某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让我帮忙借钱,我把张某介绍给朋友李某。张某到李某处借钱时,我有事没去,张某的朋友赵某陪同。张某从李某处借了5万元,李某担心张某不能还钱,要求张某提供保证人,同去的赵某就在借条上签了保证人字样。后来张某做生意失败,到期不能还款,李某找到我要求我和赵某还款。我只是中间人,我应该还款吗?
张律师: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此可知,你对5万元的债务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因此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赵某明确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签字,所以,只能认定赵某对债务的履行是有保证意思的。所以你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父亲续弦时他已成家
还要赡养继母吗?
龙先生:2001年,我父亲和林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林某没有工作,靠我父亲的退休工资生活,他们结婚时我已成家单独居住。2019年5月我父亲病逝,林某没有收入来源。林某找到我,说我和她是继母子关系,要我每个月给她一些生活费并负责给她养老。我虽然和林某是继母子关系,但是她没有抚养我,我应该给她赡养费吗?
张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林某作为你的继母,只有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才可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林某与你的父亲结婚之时,你已结婚成家,不属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因此,你没有法定的赡养或扶养义务,林某请求你履行赡养义务没有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崔霄雨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及管理学双学士,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执业至今参与、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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