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 1954年 11 月 19日与中国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 18日升格为大使级关系,但好景不长, 1981年荷兰向台湾出售两艘潜艇,引起中国抗议,两国外交关系又降成代办级。1984年1月,台湾想再买潜艇。荷兰怕连代办级关系都保不住,便拒绝了台湾的要求。中国看到荷兰愿意改变不友好的态度,于是从 1981年 2 月 1 日起两国外交关系又从代办级升到了大使级。 无论代办级还是大使级,都表明两国有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有四种:一种是民间外交,如中日建交前有个廖承志一高崎过之助办事处,就是由民间机构在两国未建交前作沟通两国关系的桥梁,也是处理经济贸易事务的一个纽带。民间外交往往是正式外交关系的前奏。 如 1971 年中美乒乓球队互访不仅增进了两国人民的友谊,而且掀起了中美建交前的一个浪花,被誉之为小球推动大球。 第二种是非正式的外交关系,如中美,中韩建交前双方互设的办事处。这种机构可以互相签证,可以转达本国政府的意思,但又不是正式建交, 第三种是不完全的外交关系,如双方只有代办级外交官驻在对方,或虽有大使,却一直不在其位,如中苏,中越关系紧张时,双方都派驻一个临时代办,大使根本不去。 最后一种是正式,完全的外交关系,此时双方的大使级外交官常驻对方首都,这说明两国关系很正常。 截至 2021 年 4 月止,我国已和 179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两国相互建交后,应当向对方派驻使节,建立使馆。使馆的馆长有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代办三级。当大使和公使不在岗位时,由外交部指定一外交官为临时代办,负责馆内事务。但临时代办不是使馆馆长,只是代行馆长职权而已。使馆除馆长外,还有参赞、秘书、随员等外交官和本国国防部派出的武官。另外,使馆还有译员、机要员等行政技术人员以及司机、厨师等服务人员。 两国使馆馆长级别一般是不变化的,如果发生变化,必定表示两国外交关系有所变化,如中国荷兰之间的几上几下就是这样。所以有人说馆长级别的变化是两国外交关系的晴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