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回扣和收回扣肯定是违法的。 201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同时呢,《规定》也明确以明示方式给折扣和以明示方式给佣金都是合法的。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 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别的主要标准是收受回扣的人身份是公务员还是非公务员,履行的是公务还是非公务。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多少金额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咱们主要考虑商业贿赂,因此主要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多少金额是数额较大?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受贿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万、数额巨大的标准是20万,因此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数额巨大的标准是100万)。因此,这个解释出台以后,立案标准是6万元。 2022年4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有这样疑问,为什么律师说的标准不一样,有的说是5000元,有的说是3万元,有的是6万元。那是因为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法律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