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 Xxxx有限公司: 山东易智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的委托,就双方工程安装的合同价款书面致函贵公司,要求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回复并履行合同义务。 2015年12月10日,贵公司与xxxx(以下简称xxxx)签署 此外,由于工程设计和施工现场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工程量的变更和增加。在贵公司现场确认授权的情况下,xxxx于2016年5月29日完成了工程数量的所有变更和增加的施工,并向贵公司提交了501,978.35元的变更和额外的工程决算资料,但贵公司尚未给予书面答复。根据双方签署的《xxxx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24.8条关于支付工程变更价款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变更程序提交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完成审查并按照发包人的审查金额支付下一次进度款中审查价的75%后,可视为贵公司已完全同意xxxx提交的工程决算资料的全部内容。在xxxx及贵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多次催促下,贵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xxxx发送了修改后的追加工程决算批复材料价格179373.49元。但是,贵公司在履行其付款责任和义务方面出现了延误。 据此,山东易智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的委托,向贵公司出具了书面律师函,要求贵公司在收到该函后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或联系律师协商支付。 如果贵公司未能及时付款,xxxx将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这是为了通知你 山东* *律师事务所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