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除了可以看病之外,还可以给病人开具医疗证明等等相关资料,因为现在很多人看病都是可以向企业报销的,但是是需要开具证明,当然医院还可以开死亡证明。那么如何让医院做死亡证明?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如何让医院做死亡证明 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 需提供: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死者关系;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由负责救治的医师签发《死亡证》。  非医院内(包含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除外已有出诊医生到现场)正常死亡的,在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当地卫生院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 相关资料包括:  1、居(村)委证明原件;  2、死者生前有效病历、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的家属(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作出非重复开具《死亡证》说明。  二、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怎样收集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三、医院证明找谁开 医院的证明,主要指由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首先,需要患者到医院就诊,经过相关检查,搜集到充要诊断依据后,得出的疾病诊断结论。有的疾病比较明确,有的疾病仍然不够明确,医师可能会在某某疾病后面打个问号,然后给予一些治疗措施和建议。如果患者不到医院就诊,而是由他人来院代为诉说,往往不应予以开具诊断证明。还有一种,患者曾经在本院就诊或住院治疗过,现在需要一份诊断证明书,则需要到曾经就诊科室、最好找到曾经治疗的医师,给予补开,说明诊断证明书用途,一般不会被拒绝。 综上可知,如果患者在该医院正常死亡的可以请求该医院开死亡证明,但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让医院做死亡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