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常出生的婴儿来说,都有属于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只要父母到指定的机构进行申领和办理即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一些条件要求,那么温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呢? 一、温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本市区域内出生的婴儿,都应依法申领卫计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其出生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温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院出生的在这家医院签发;在家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1楼大厅办证;补证:在妇幼保健院1楼大厅补办 三、温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浙卫发〔2019〕4号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入库、签发管理和印章、证件、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申领政策告知,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