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一般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概念解读 在交通事故中,有下列情形的,驾驶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 ① 事故中有有一人死亡或者有三人以上重伤的,肇事者对事故又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② 有三人死亡的,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只负同等责任的; ③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④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⑤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⑥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⑦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⑧严重超载驾驶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⑨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在事故中负全责或者主要责任的; 量刑标准 以上交通肇事情形,如果驾驶人没有逃逸或者其他的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参考案例 案例一: 2012年6月8日18时许,宋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严重超载的货车沿三黄线由南向北行驶,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由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等二人重伤,摩托车严重毁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经过检验鉴定,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宋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受害人李某二人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案件分析 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宋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严重超载的货车,违反了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了两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于2012年8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且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导致本次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宋某有自首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积极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二: 2014年6月10时晚21时,小王驾驶重型大货车沿着滨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宫川路处时,因为操作失误,行至道路左侧,和对向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曹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小王电话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经过医院的鉴定,曹某因交通事故脑损伤颈椎脱位而死亡。事后,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分析 小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曹某死亡,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小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打电话报警,并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小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三: 2014年12月3日晚23时,张某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沿伊卢线由南向北行驶到颍川线顺阳路北段时,王某横穿马路由西向东走过,王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上王某,事故发生后,王某经过医院抢救,两日后医治无效死亡。交通管理部门经过检验鉴定,认定本次事故张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对本次事故不负责任。 案件分析 ①审理过程中,民事赔偿部分经过法院的调解,张某自愿赔偿王某近亲属150000元,王某的近亲属对张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要求法院对张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张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其他法律规定,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解决方法 1. 报案 被害人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2.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检验鉴定以及其他的调查取证,确定事故的责任 3.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后,认定驾驶人触犯了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4.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 5. 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应当在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立案后及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肇事者)赔偿被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