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只有属于工资的那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概念解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只是很笼统的规定了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夫妻间的婚姻存续期间非常短,并且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包含很多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等部分,如果只是“一刀切”将破产安置补偿费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反而有失去公平。所以,破产安置补偿费中只有属于工资的那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计算方法 如果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二娃与二妹04年结婚。二娃1999年进的莱佛士公司,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二娃的公司破产,公司给员工发放破产安置补偿费,二娃取得10万元的破产安置补偿费。2010年,二娃与二妹两人离婚。就该笔破产安置费一致协商不成。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二娃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置补偿费10万元,婚龄为5年,工龄为10年,其婚龄与工龄比例为1:2(5:10),比例小于1,那么破产安置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也就是10万×1/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这5万元进行分割,而另外5万元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决方法 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