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采用的计算方式为累计预扣预缴法,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不超过多少,无需缴纳个税呢?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完全一致。又由于工资薪金所得虽然按月预扣预缴,但是次年可以汇算清缴,多预缴的退税,少预缴的,补税。所以,我们可以以年薪(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合计)来分析个人工资薪金纳税情况。   以上为综合所得税率表,表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我们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总和,因为工资收入有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免税额),一年60000元,若个人一年税前工资不超过6000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2、附加扣除,即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符合哪一项享受的条件,就享受哪一项,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可以查看以往文章)。   4、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比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个人缴付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工资收入-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时,纳税人免交个税。对于不同的纳税人而言,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同,所以每个人的个税免税工资临界点是不同的,但是可以给出一个免税工资的统一公式,税前免税工资(年薪)=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00+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全年其他依法扣除项目金额。   举例:   张某每月社保扣除2000元,家中有两个孩子,一个2岁,一个上小学;家里有一套首套房贷款要还,张某的父母均已将年满60周岁,且张某属于独生子女。以上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均由张某个人享受,税前扣除。张某税前工资不超过多少,无需缴纳个税呢?   张某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合计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1000+10000+2000)×12=60000元。   张某税前工资不超过60000(基本费用)+2000×12(专项扣除)+60000(专项附加扣除)=144000元,无需缴纳个税,若张某某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预缴个税因未提交相关信息,没有享受,每月预缴个税时缴纳部分税款,在汇算清缴时,提交相关资料也可以全额享受退税(注意2021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截至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张某税前年薪为144000元,实际无需缴纳个税(任职受雇单位依然需要按月为其申报个税,实际缴纳税款为0),张某实际到手年薪(税后年薪)为144000-2000×12=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