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0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陈美佳)为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扎实开展好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解答群众遇到的社保医保难题,解读社保医保相关政策。 我们针对近期征集到的一批社保医保问题,邀请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答。 问:单位以试用期为理由,不给我缴纳社保合法吗? 答: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新入职的员工入职30日内就要参加社会保险。 问:单位让我签订《社保免缴协议》,选择不参加社保,给我多发些工资,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也是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私自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况且,不参保缴费,职工个人在年老、生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职工的利益。 问:人事档案还没有转移到单位,单位说交不了社保,这是真的吗? 答:假的!人事档案并非缴纳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延迟缴纳社保的理由。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