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9日讯(记者 刘倩倩)9月8日,青岛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岐涛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打造优质统计服务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据今年6月市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告》,2020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231元,同比增长7.2%。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671元,同比增长7.0%。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6011元,比上年增加7407元,增长7.5%。2020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761元,比上年增加3773元,增长6.5%。 针对“平均工资”,有网友在网谈中提问“平均工资为啥这么高,我们的工资这么低,是不是数据造假?”为此,市统计局工作人员也进行了科普。 >为什么公布的平均工资和感觉到的实际收入有差距? 首先,要区别“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从2019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社会平均工资”,只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由人社部门进行测算。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感觉实际收入与公布数据之间存在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们每年公布的职工工资是一个平均数。从统计的意义上来说,平均数能反映、代表一个地方的整体工资水平,但是平均数也掩盖了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问题,这个平均数中包含了高工资收入者,也包含了低工资收入者等多种情况。 二是职工自己计算的工资收入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在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别。大家计算收入时往往只计算实发工资,而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也包括年终奖金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尽管进行了不同分类统计,但由于反映的是全市或某一行业的平均水平,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或某一行业平均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总体来说,工资水平在不同区域、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岗位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 因此,国家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缩小行业差距,有效促进社会公平。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如何统计的? 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类单位在岗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科学的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得来的。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具体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2011年起,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包含劳务派遣工。十年过去了,现在在岗职工(包含劳务派遣)括号内容不再体现,使用的在岗职工数据,默认包含劳务派遣工。 >>>工资统计数据对制定民生政策及百姓生活有哪些影响? 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当地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是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监测劳动力成本影响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基础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出台相关社会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首先,工资统计数据是政府制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 其次,劳动工资数据是制定企业工资标准、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以当地职工人均收入为依据,平均工资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此外,平均工资还是法律赔偿的依据。根据我国的《赔偿法》,在法律赔偿中具体赔偿标准依据就是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