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期间的夫妻双方的收益,通常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收益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概念解读 婚姻期间的夫妻双方的收益,通常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的收益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1.工资、奖金收入 “工资”这里是指工资性收入,但现在员工的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甚至还会有一些实物,如:食用油、大米等。同时,职工所得的股份期权也应归入“工资、奖金”中。这些收入都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收益包括了劳动收入也包括了大量的资本性收入。其中有农民的生产劳动所得,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还有用资金买卖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将资金进行投资,这些说得到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这些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很强的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与人身不可分离,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本身是属于一方专有的,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所获得的财产性收益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比如:小说出版取得的费用、专利的转让费等。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二娃与二妹是夫妻,二妹在结婚前发表小说《燃烧》,婚后获得稿费100万。二妹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熄灭》,离婚后第三天获得巨额稿费500万。二娃在第四天向法院起诉,分割二娃小说《燃烧》稿费100万和《熄灭》稿费500万。 案件分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本案中,①小说《燃烧》是二妹在结婚前就已经发表,稿费在发表是已经是可以确定的既得利益,所以小说《燃烧》稿费100万是二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二娃在诉讼中请求将《燃烧》稿费10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是不予支持的。②小说《熄灭》是二妹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和发表的,换句话说就是500万的稿费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所以这5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娃请求分割《熄灭》稿费是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解决方法 第一步: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双方的收益分割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第二步:协商不成,原告起诉 双方就一方因赠与所得的财产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三步:提交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据。 第四步: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就离婚案件中,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五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案件。 第六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