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2日到11月7日,《新闻夜航》共报道了156辆僵尸车的情况,其中28辆是在小区院里,数量占比为18%。记者先后走访哈尔滨市主城区六个辖区,其中49个僵尸车,停放在小区院里的有14个,占比26%。在执法过程中,最难处理的就是小区院里的僵尸车。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松北大队 三中队 副中队长 任国强 这个小区院里属于封闭道路,不属于道路,我们在小区院里没办法执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解释道路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南岗大队七中队民警 李建平 在路面上的僵尸车,我们交警部门认定完以后直接拖走,在小区内尤其是封闭小区内,这种僵尸车我们需要联系社区物业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 民警的建议是,由多家部门组合到一起处置僵尸车。如果需要多家单位聚到现场,之后由谁主导清理僵尸车呢?并没有定论。但随着记者持续跟踪报道,发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 进入11月份以来,在处置小区院里的僵尸车问题上,并不像之前那样,需要多家单位到场,而是只有交警部门到现场,就能完成对车辆核查,告知当事人、粘贴告知单。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楠 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个目的、这个解释,既然是允许社会公共车辆通行的地方,那么他就应当属于这个道路范畴,因此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边的道路,所谓的单位,应当做一个扩大解释,也就是说这个单位不仅仅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单位,也包括小区等生活单位。 赵楠律师的观点是,小区院内的行车路面和公共停车位,也应该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楠 结合执法实践,在小区道路里发生的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等行为,是被交管部门依法认定为违法,被定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有关责任的,因此综合以上两点,我们认为,小区里的道路,包括公共停车位,应当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道路的范畴。 律师建议,由交警部门主导处置僵尸车,举报方便,权责明晰,流程简化。对处理僵尸车,能更方便快捷。 记 者:郭 亮 来源: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