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错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关系但并没有持续稳定的同居;另一种是过错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关系并且有持续稳定的同居。前一种情况属于过错方违反了《婚姻法》,因为《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贞的义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对这一法定义务的违反。后一种情况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二)与他人同居,过错方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不过以上情况都只针对婚内出轨的过错方,并不能针对小三。 婚内出轨法律怎么处理小三呢?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对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权的侵犯,有配偶方的丈夫或妻子会因第三者的这一侵权行为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其中精神上的损害尤为明显),所以我们认为,第三者也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当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尊重;家庭成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