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出门在外总会遇到急事,朋友“两肋插刀”慷慨借钱。然而钱却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借的,若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万万不可借出,否则不仅有可能打水漂,还会面临着牢狱之灾。比如赌桌上欠的钱,就是一种特殊的欠款。 赌桌上口头欠的钱算数吗?我们都知道,赌博不仅有违道德,而且还是违法犯罪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赌博的行为很严重,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 抽头渔利(赌桌上口头欠的钱算数吗) 因此,如果明知道朋友借钱用于赌博,不但不加以制止,反倒把钱借给他,这种行为无异于纵容违法犯罪,肯定是法律禁止的事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我们来看一个经典案例,吕某与小张是一对赌徒,二人经常在一个非法建造的赌场赌博。有一天,小张因手气不好,连输了一上午,把钱全部输光。他看到好哥们吕某把钱全都赢走了,有些不服气,于是便找到他,希望他能借自己点钱用于赌博。 吕某在他们圈里是出了名的仗义,所以立马就答应了,二人先是写下一张欠条,上面写下了100万元的债务,并规定于一周内返还。吕某将钱交给小张后,小张的赌博“表现”却不尽人意,仅3个小时就将还没焐热的100万全都输光了。 此时,小张还执迷不悟,他认为自己一定有翻身的可能,于是就再次找到了吕某,让他借自己30万,并表示:你我二人都是兄弟,我也不说那些虚的,咱们这次就别打欠条了。吕某心想,小张跟我关系那么铁,要是硬逼着他签欠条,就太不地道了。于是这次他们口头约定了20万元的债务,吕某留了个心眼,让赌场一个管理人员在旁边悄悄作证。 结局仿佛早就是提前写好的,这次小张又输光了20万元,他第三次找到吕某,并把自己的老婆押给他,称:“兄弟,我保证一周内一定把钱全都交到你手里,我家的‘黄脸婆’就抵给你了,一定不会食言的!”——这可真是把“老婆本”都一起赌进去了。 吕某并不相信小张的鬼话,不过他反正有证据证明债款,所以没在怕的,又给他划了10万元,并诚恳表示:这已经是我最后的私房钱了。不过小张着实有些点背,十几分钟后钱包就瘪了下来。他趁着吕某不注意,偷偷溜出了赌场。 赌桌上口头欠的钱算数吗?事后,吕某寻找小张无果,因此将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这三笔债务。尽管他一再否认,自己根本不知道小张借钱用于赌博,但是由于他第二笔赌债的证明人被证实有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且经过法院审理,明确了他们两人的债务关系发生于赌场,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吕某在明知小张借钱用于赌博的前提下,仍旧出借的三笔借款全都是无效的。 或许有人感觉吕某有些无辜,即便他与小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他们的借贷行为好像并没有超越法律的管辖限度。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保护的永远是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非法权益。 如果我们将此案更改一下,让小张的违法行为升级,那么事情的严重性就立马显露出来了。假如小张这个赌徒平时很喜欢组织大伙一起赌博,他每次都能号召几十个朋友在赌场玩。事发时,他为了和朋友们玩的尽兴,于是借用了吕某的钱财。那么他的行为,就已经涉嫌赌博罪,而吕某则有可能成立为小张的共犯。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其中,“聚众赌博”的其中一种情况,就是指上述小张的行为。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这就是为什么法律不可能保护违法借贷的原因,如果当事人将钱借用给准备实施违法行为的人,相当于助纣为虐,一旦这种行为产生了损害结果,提供资金的人很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将钱借给准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无异于共同犯罪,将面临着刑事责任。 另外,除了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资金外,一些违反法律的借贷行为也不受法律管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为支持借款人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其债权同样无法实现。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婚外情,假如一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将钱借给自己的朋友用于包养情人,那么他也是没办法要求偿还的。 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避雷”,千万不能借一笔有风险的债,否则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勿要因为顾及兄弟情义、闺蜜情分、情侣情谊而心软,尤其是在得知对方将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最好的做法就是报警求助。 (文章《以案释法:赌桌上口头欠的钱算数吗?》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 NLP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