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石家庄离婚律师咨询(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双方办理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应该怎么解决?李鸥律师为您全面解答如下: 一、经典案例 陈某(女)和简某(男)于2016年3月16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小区×××号房屋为原告陈某所有,但被告简某拒不协助陈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简某立即协助原告陈某办理过户手续。 被告简某答辩称:一、离婚协议书不是简某真实意思表示,是陈某用极端方法胁迫简某签的;二、该房产系简某父母出资购买,应认定为简某父母的房屋,与简某无关;三、该份离婚协议书将整套房屋分割给了陈某,未给简某任何经济补偿,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法院判决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在新华区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己方义务。庭审中,被告称其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但未提供证据,法院对此不予认定。被告称该房屋为被告父母所有,但未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住房尚在还贷期间,无法过户,被告同意待过户条件成熟后,予以配合将房屋过户到原告陈某名下。综上,判决如下:被告简某在与原告陈某离婚协议书约定的石家庄新华区××小区××号房产(房产证号石房权证新字第XX)给付银行贷款后符合办理房产手续后十五日内过户给原告陈某。 简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简某的上诉请求。 二、律师点评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由于离婚协议不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所以需要先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判决书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是判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遇到疑难复杂离婚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李鸥律师,提供一对一专业解答,提供法律文书代写、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为您排忧解难,有效维护您合法权益。 李鸥律师 免费咨询 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石家庄婚姻律师李鸥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