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14种情况下,交警将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扣留车辆的几种情形(交警可以扣车)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1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13)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1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