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牡丹江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两起涉疫违法案件,其中一起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另一起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1:高某、孙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022年4月8日,牡丹江市某医院防疫工作人员高某受朋友孙某请托,在明知爱民区为疫情防控严管区域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驾车载着孙某进入爱民区,并以防疫工作人员身份进入封闭管理小区办私事,事后离开爱民区。高某、孙某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4月13日,高某、孙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分局立案侦查。 利用职务之便(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 案例2:吕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 2022年4月12日,按照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爱民区继续实施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爱民区执行临街门市封控工作,在对吕某的门市进行封控时,吕某拒不配合并对封控工作进行阻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给予吕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拒绝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