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其他费,不认真查不知道,认真一查,着实哧一跳,还是有蛮多。越理还越乱。一是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多;二是由行政事业性转为行政强制评价、评估的多;三是针对特殊情形,需要增加的评价、评估多;四是经营性收费中可委托也可不委托的项目也不少。还有就是混入单位工程中计费的项目也不少。找不胜找,越找越多,越找越觉得难以理出头绪。好不容易按《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理出个头绪,又与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确定的口径对接不上。如建设期贷款利息,财务上归为工程建设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却单独归类,列项在预备费之后。粗一看,也无不可,认真一分析才知道存在原则上的错误。因为建设资金强调专款专用,即这个项目的贷款只能用于这个项目,而不能用于其他项目,而且事后要通过待摊投资支出科目分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强调的是专款专用管理,避免费用结转发生差错。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强调的是费用计算。因为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是预备费的计算基础,不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若不单独分开,很容易扩大计算基础、多计预备费用。转而一想,找依据不是搞科研,找出来了,用得上就用,用不上就不管。特转发,供大家计算投资总额时参考。 1 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评估费(企业服务收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工程建设其他费文件汇总)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再次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2 项目建设管理费或代建管理费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3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 4 工程勘察费(企业服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再次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5 工程设计费(企业服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关于再次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6 工程监理费(企业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关于再次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7 施工图审查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重新发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5〕861号) 8 环境影响评价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9 造价咨询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再次市场化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15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或《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意见》(湘建价协〔2016〕25 号)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知》(计价格〔2011〕534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或《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湘招协〔2015〕6号) 11 测绘费(企业服务收费)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水文地质测绘费取费部分)(计价格[2002]10号) 12 环境监测收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1]18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 87号) 1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186号) 15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企业服务收费) 《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规定》(长政发〔2015〕15号) 16 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城建档案馆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性质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197号)、《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6)711号) 17 地籍测绘、拔地定桩、放线、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87号)、《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6)711号) 18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19 征地拆迁费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8〕10号) 2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关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1 安全评价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湖南省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91号、《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44号) 22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企业服务收费)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 23 防雷检测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湖南省气象系统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湘价服〔2011〕194号)、《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6)711号) 24 征占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收费,林业技术鉴定,营林规划设计;营林检查验收,森林资源调查(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技术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 25 水利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费、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 26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企业服务收费)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2]39号),《关于取消(取缔)、降标和市场化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13]131号) 27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行政事业收费) 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 28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行政事业收费) 《关于降低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2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服务收费 《关于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湘价函[2013]182号) 30 消防检测收费(行政事业收费) 《关于规范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57号) 31 工程保险费 《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 32 高可靠供电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价重[2004]25号) 33 白蚁预防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 34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 35 城市绿化赔偿费和城市绿化补偿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2008]122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湘价费〔2009〕169号) 36 散装水泥发展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3〕46号) 37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长财建字[2008]5号) 38 渣土处置服务费、卸土区场地占用费 《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 39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8〕44号) 40 不动产登记费(行政事业收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1 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8号)、《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湘政办发〔2000〕1号)、《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08]68号) 4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锅炉、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行政事业收费) 《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43 森林植被恢复费(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18〕44号) 44 水资源费(从河、湖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供水企业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和个人(行政事业收费) 《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18〕40号) 45 污水处理费 《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省发改委公告2019第5号) 46 新菜地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面积计费的通知》(长政发[2003]10号) 47 房产测绘服务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54号)、《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6)711号) 48 检验试验费(企业服务收费)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按单位工程造价直接费用的0.5%~1.0%计取 49 发包专业工程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 《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发包工程直接费用的1.0~2.%计取 说明: 1、上表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主要根据独立文件确定的,但实际收费中,有些费用是在行政审批环节实行分项以建筑面积统一汇总进行收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全程代办实施方案(试行)》(长政办发[2004]21号)规定: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缴纳下列规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人防工程定额测定费,人防场地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白蚁防治费。 若为按建筑面积综合收费,则表中的同一项目单项费用则不重复计算。《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程和建筑构件)。 2、交通运输系统技术审查(咨询)费、试验检测费,按《关于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