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在2019年经过改革以后,个税的计算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个税不仅需要预扣预缴,同样需要年度汇缴清算。当然,在具体实践时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而且,在个税改革之后,也是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不知道大家实际了解多少!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当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的相关知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房贷不可以退个税。 房贷扣除比例选是还是否(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对于房贷来说,其实就是和个税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能说您只要购买房产,就可以用房贷退个税呀!这样不是变相的为富人发福利吗? 如果房贷可以退税,那么房子的价格还得直接翻倍呀!那么这样的情况,和我们现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理念就不一致了呀! 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的房贷利息也是可以在计算个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的。当然,我们只要购买首套房时,才能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除了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以为,和房产有关的还有一个专项附加扣除是住房租金。当然,在不同的城市租房生活,可以扣除的金额也不相同。 享受条件: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享受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