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了物质上的赡养和精神上的赡养。子女在赡养父母的过程中,往往忽略精神上的赡养,事实上,父母需要在精神上得到子女的理解、尊重、关心。 概念解读 在家庭生活中,很多子女给予父母物质上赡养,而对父母精神上的关心少之又少。事实上,子女对父母不仅有物质上的赡养义务,还有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如果子女在精神层面上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父母在赡养纠纷中,可以将精神赡养作为一种诉求,向法院起诉。 精神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对父母理解、尊重、关心、体贴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参考案例 案例简介 儿子甲对母亲张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张某生病期间,张某不仅对其没有物质上的帮助,而且甲一次也没有来探望过,也没有给予过问候。张某向法院起诉将儿子甲告上法庭,要求甲支付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及每月的生活费和营养费,并每月回家探望2次。 案例解析 法院经过两次庭审,法院最终判决甲支付其母亲住院医疗费1500元,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并且每月必须回家探望两次。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