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刑事申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华生、谢小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美玲,江西省人大代表、江西五洲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琳,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江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陶向阳,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西鸿顺德国际商贸城兴发皮具商行董事长徐爱国,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西鑫山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书山7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申诉人何某某(系申诉人徐某某母亲)及申诉人代理律师等人参加。 案情回顾 南昌律师事务所(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 申诉人徐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某某认为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提出上诉后,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目前徐某某在监狱服刑。 何某某、徐某某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在此期间,申诉人何某某来到省检察院申诉信访。今年5月19日,省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听证会上,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申诉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及主要案情、复查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复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等。申诉人何某某及申诉人代理律师陈述了案件事实、申诉理由和依据。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依法调取了本案材料,会见了申诉人徐某某,听取了申诉理由,到公安机关、法院和看守所等单位调查核实本案主要犯罪事实,调取了相关书证等证据材料。”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 听证员向案件承办检察官、申诉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现场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辩护意见以及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复查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经过评议,我们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支持申诉方的主张,本案很难认定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评议后,谢小剑代表听证员发表了上述评议意见。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表示,将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今日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