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同事叫小周,他是2021年12月来公司的,那时候品质经理面试时,并没有看上他,因为他并没有做品质的经验,可老板娘坚持要录用他并对品质经理说:这个小周,虽然没有品质方面的经验,但是可以学麻,我们的东西那么简单,过一段学会的! 况而这4000的月薪,他也接受了,要求比较低点,这对我们来说还是有好处的,毕竟招一个经验丰富的品质,没有6000的月薪,还招不来呢!经理听了也没说什么,老板娘都发话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入职半年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起诉劳动仲裁居然能获赔6000块) 小周进来上班之后,确实很认真地去学,还拜品质部门的一位大姐为师,一有不懂就喊师傅,师傅地叫,这个该如何操作,如何测,怎么看的。人家都喊师傅,哪有不教的呢!大姐也是毫无保留的指点指点。而他呢?也学得很快。 一般品质没什么事,生产主管叫他去帮忙,他从来只说马上到,好的,没有什么不情愿的情绪,而且也做得很好!很认真,也从不拿手机来玩,很认真地做事,主管对他的工作态度还是很满意的!特别是出货抽检时特别仔细认真,可以看出品质观念真的很强! 这么好的一个人,那到底为什么会被辞退呢?主要是生产的主管对他太满意了,想把他留在生产,也就是说从品质降到员工,待遇是一样的,唯一的一点是工作不一样,生产一天忙个不停,累得很,而品质不一样,比较轻松很多! 可是呢!主管并没有跟这个小周先说,而是和品质经理和老板娘三个人一起商量的,主管对老板娘说:小周调到生产吧!毕竟现在品质部门没什么事了,这生产现在还很缺人,招人又有点难招,有现成的,就移过来吧!老板娘想了想问品质经理:你是他老大,你的意见呢?这段时间品质部门不是很忙吧! 品质经理想了想说:目前并不忙,调到生产这个问题倒是不大,只是该怎么和他说呢?他会不会同意都不知道哦!毕竟他应聘的是品质,而不是员工哦! 生产主管说:有什么不同意的啊!工资都是一样,工作内容不一样的,况而我还从别的同事听,在这疫情时间里,他连房租都付不起了,家里还有老婆孩子要养,他敢说个不字吗? 品质经理问道:那以什么理由说呢?他签的是品质的合同啊!老板娘想了想说:那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但可以降为员工录用,生产主管说:这有点不太合适吧!毕竟人家也没什么错,做事也是可以的,要是不同意,怎么办? 老板娘说:怕什么,不同意就再招一个呗,现在找工作的人多得是,同意的话,你们生产不是又多一员了啊!生产主管和品质经理想了想说:好吧!只能先这样了。 第二天,品质经理单独叫小周到会议室说:小周,你的试用期不合格,没法转正,但可以降为员工录用,你觉得怎样呢?小周一脸懵了,没反应过来,失望的脸神问道:这是真的还是假的,到底为什么,我哪点表现得不好吗?我出货抽检的产品出问题了吗?品质经理说:这是真的,至少为什么不合格,我也不知道了,这是上面说的,上面没法签字,我也没办法啊!我的感觉是,你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只是可惜了,但降为员工明天依然可以来上班,只是工资依然还是4000块,你可以考虑下哦!小周十分气愤也说:降为员工我不同意,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告你们! 第三天,他没有上班,听说去了石岩街道办问了,石岩起诉不了,但可以去宝安区那边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天,他向宝安区那边提交申请劳动仲裁,控诉公司非法辞退,合同写着,试用期不合格的,会在试用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可他们没有,到目前为止,已超过试用其5天了。还有按照深圳疫情管控规定,因疫情管控而放假的有底薪的80%工资的! 宝安石岩在2月9号到20号共8天的时间都在管控无法上班,而在3月14日深圳全市管控5天无法上班,共13天班,这13天班是有工资,但你们全部用平常加班和周六和周日扣上去,而这个13天,你们并没有算工资,违反深圳疫情管控规定。现申请仲裁公司赔付13天工资1000块,本个月半个工资300块,非法辞退精神损失费2000块,共6000块,仲裁那边将相关情况传到公司,问公司那边是和解还是应诉呢? 公司他们也不知怎么想的,居然应诉了,以为真的能打赢啊!领导要求下面的人,一定要找到证据反诉,有了,一个办公室文员惊叫了出来,刚刚我问以前的同事了,她们说可以查简历做假! 话音刚落,就去找来小周的简历,对他简历上所写的公司一个一个打电话,喂,某某光电公司是吗?有没有一个姓周的在你们公司做过啊!他刚到我们公司入职,我们做个入职调查,我们确认一下哦。 那边的回答是:有的,在2016到2018年在我们这边做过,文员继续问:只有3年吗?日期对吗?对方答道:对的,文员再说:好的,能不能提供一份入职你们的证明啊!我们这边好备案,对方说:好的,等下微信传给你。 挂了电话握着拳头惊叫说,我找到小周的简历做假了,他简历写2013到2020年在某某光电公司,可实际是2016到2018年某某光电公司,简历是假的,这就是我们的证据,我们一定能赢,上级听了之后笑对她说:整理相关证用据顺丰寄到仲裁那边的老师那里。 2022年6月正式仲裁审判,判决公司赔付小周6000块,非法辞退是事实,违反深圳疫情管控规定也是事实,至于公司上传的简历做假不采纳,其一;并没法证明小周为何试用期不合格,其二:没法证明这证据是光明正大要来的,而非欺骗所得的证据,故不采纳! 这场官司之所以能赢,完全是公司有错在先,更是非法欺骗获得证据,所以公司必输无疑,真的没有万一,在公司传出一句话:明明300多可以搞定,非花6000多,明明可以和解的,偏偏要应诉,公司信誉损失不说,还要赔6000块,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