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而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初入职场的毕业生要慎签七类合同: 01要慎签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无任何书面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维权也很不容易。 签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细节(这七类劳动合同要慎签) 02要慎签简单合同 这类合同没有细节条文约束,看似没有什么问题,一旦在遭遇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合法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03要慎签要求缴纳证件或者财务的抵押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4要慎签阴阳合同 有的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以可以少缴税款为理由,同时准备了一份低薪的假合同,和另一份高薪的真合同。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牵涉到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数额,很有可能按照低薪假合同来计算。而且我们还应注意到,看似少交的个税,其实毕业生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也跟着变低,导致实际权益受损,对此,毕业生务必谨慎行事。 05要慎签含有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防止用人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逃避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求职毕业生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的心理,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当然啦,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06要慎签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往往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的内容,更多的只规定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不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故意隐瞒劳动合同内容的做法,签订时要仔细查看。 07要慎签霸王合同 这个合同往往只从单位角度出发,迫使毕业生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求职者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如要求入职非涉密岗位的求职者,几年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生子,劳动者试用期离职的不结算工资。劳动者要无条件服从加班安排等等,这些内容于法无据,我们也要慎重对待。 《员工手册》对于企业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依据,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实务中,《员工手册》在使用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所在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今天就来具体说说哪些条款即使员工签了字也会失效。 1、迟到罚款 从理论上来讲,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非行政单位,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旷工3天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一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都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比如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年休假当年必须休完过期作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员工离职后不再发放年终奖 若用人单位就员工在职时间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员工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或“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不但缺乏合理性,而且实践中一旦涉诉,员工举证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定单位败诉,认定此约定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 5、绩效考核末位淘汰 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并不存在“末位”一说,“末位”在法律上对应的是员工“不胜任工作”,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单位不能因此而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操作即:不胜任——调岗或培训——二次考核——仍不胜任——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补偿金。 6、工资中包含社保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 7、合同期未满辞职须缴纳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因岗位特殊性入职N年内不能结婚/怀孕 这侵犯了女员工的婚姻自由/生育权,属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9、试用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病假、产假或婚假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的,因此试用期员工只要符合年休假(入职前已经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病假(一般需提交符合规定的病假手续)、产假及婚假的休假条件,则可以正常享受相关假期。 10、单位安排加班应无条件服从 加班需要劳资双方的合意,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特殊情况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本文综合自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领天人力学苑; 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昱德法务观点或立场。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