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晖 北京报道 一路高歌猛进的互联网联名卡是否会被按下缓行键? “《征求意见稿》刚刚下发,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未来还能不能联营?还是只能联名?我们也在通过合作银行了解监管思路内核,整体影响还在内部评估中。”一家互联网平台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联营模式(联名卡临新规 互联网平台“联营”模式何去何从) 该人士所说的《征求意见稿》,即近期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该《征求意见稿》对信用卡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全新要求。其中,首度针对联名卡业务作出多项规定——其中就包括要求停止与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合作中直接或者变相参与信用卡收入或者利润分成等行为。 “这项细则比较关键,未来可能影响到互联网平台和商业银行联名卡业务现行的合作模式。”上述人士表示。事实上,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系金融科技公司在联名信用卡业务合作上成果颇丰。借助流量平台入口,在头部大行发卡速度放缓的背景下,区域性银行的发卡量异军突起。如何看待当前互联网平台与区域银行联名信用卡业务的探索实践?新规对联名卡约束的初衷是什么?是否将对市场上现行的业务模式造成较大影响?业界仍在观察中。 互联网联名卡高歌猛进 信用卡作为银行业务中最高频的业务,用户感知度高,也对其他业务有重要转化作用。金融数字化联盟今年11月发布的《2021年中国区域性银行信用卡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区域性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收入贡献近年来持续提升,特别是对于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尽管我国信用卡行业整体发卡增速放缓,但区域性银行的发卡增速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报告》显示,近两年来,2021年上半年,区域性银行信用卡新增发卡量同比增长近30%,3月单月发卡量更是达到了历史最高值。从卡片活跃情况来看,2021年1~6月区域行信用卡活卡量的市场占同比提升了0.8个百分点。 这其中,互联网平台的身影不容忽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京东、美团、携程、滴滴、字节跳动等众多互联网平台公司均或深或浅涉足了联名信用卡。与盘踞C端流量入口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合作联名卡,成为很多中小银行机构新选择。 联名信用卡的模式之下,发卡机构和触达场景的线下商家通过合作共享权益,增加品牌认知度、延伸服务半径,实质是银行与合作方各自贡献权益,共同新客,达到对双方业务的共同刺激。 对于平台金融公司,联名卡业务性价比也颇高。前述互联网平台人士告诉记者,在联合贷等业务发展空间压缩的背景下,联名信用卡风险较低、收入稳定,更是可以带动其他产品的“钩子业务”。 在平台金融公司与银行的联名信用卡合作中,京东科技和美团金融是公认的头部玩家。 京东科技相关高管在2019年9月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其发展联名信用卡业务的三个阶段:在1.0阶段,通过与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合作,帮助银行推荐客户,即导流获客;2.0阶段,参与产品设计以及整个信用卡全流程管理,深入银行贷前贷中贷后管理;3.0阶段,则通过组建菁卡联盟平台,与信用卡系统托管服务商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数据”)合作,批量输出标准化服务,强化平台连接作用。 截至2019年9月的官方数据显示,服务区域性银行的“京东金融联名卡”发卡量超100万张,服务全国性银行的“小白卡”发卡量达1000万张。2021年12月,京东科技披露其与平安银行合作的京喜联名卡上线10个月发卡量超过百万。 美团联名卡起步于2018年9月,虽晚于京东科技,但近年来势头较猛。今年12月的官方信息显示,美团联名卡发卡量累计达到1500万张。 据记者向多位行业人士了解,与京东科技和银联数据合作类似,美团初期是通过另一家信用卡系统托管服务商“上海通联金融”来实现与中小银行的批量对接。美团方面提供的同样不止于纯导流模式,而是选择共建运营能力,提供贯穿信贷全流程的服务。 联名卡确实给区域性银行带来了明显的业务增量,这也是互联网平台之外的传统商户方无法企及的。 天津银行2021年中报显示,通过京东和美团的联名卡渠道合作助力,截至2021年6月末,该行累计发卡120万张,增幅达12.5%。而2020年中报显示,该行新增信用卡13.23万张,同比增幅1956%,其中美团联名信用卡发卡占比达到99.2%。而江苏银行与美团推出联名信用卡两年来,累计发卡已近250万张。其中,35岁以下年轻客群占比约70%,有100万是此前从未与该行发生过业务关系的新客户。 一位有过互联网平台信用卡业务经历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信用卡业务虽然没有消费贷业务利润高,但业务较为稳健。该人士所在某头部互联网平台在联名卡业务运营初期(2018年左右)每成功发卡一个客户会收取银行120元导流费。“蚂蚁、腾讯可能看不上这部分收入,但是对于第二梯队的平台而言,还是可观的。”他表示。 联营分润或面临调整 区域性银行乐于与互联网平台方深度合作,也是现实痛点所迫。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董峥告诉记者,联名信用卡发展到后期,很多合作其实产生不了1+1>2的效果,卡机构和场景商户之间停留在互相“导”客户,重视开卡量而忽视后续运营,双方对权益推送浮于表面并不精细,这也导致很多卡开卡后很难有机会使用,成为睡眠卡。 这也助推近年来“深度联合运营”的模式走俏。据记者向前述前互联网平台信用卡业务人士了解,当前联名信用卡的合作方式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导流合作、运营合作、联营分润。三者在业务模式上层层递进。导流模式就是从APP中直接跳转;运营合作模式,则在导流基础上加入了权益合作和数据合作,客户可以感受到场景化积分权益。 联营分润的模式,则在前两者基础上加上风控赋能、产品规划、系统搭建。客户可以实现一站式办卡,体验更顺滑,账户层会有更深度合作。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和平台方实现了风险收益共担,也会更多考虑长期发展。 “联营分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平台方的收益,也减轻了银行侧的压力。”一位平台金融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信用卡是回报周期比较长的产品,通常需要3到5年,发卡量达到150万~200万张是一个盈亏平衡点。此前,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银行常常还要支付较高的导流费用,不少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区域性银行苦不堪言。 “而在联营分润模式下,银行不盈利则平台不分润,银行侧比较倾向这种合作模式。”该人士表示。 而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对联名卡服务收费形式进行了明确要求:“联名单位在联名卡业务合作中直接或者变相参与信用卡收入或者利润分成,或者将收费标准与信用卡透支金额等指标不当挂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停止与其进行联名卡合作。” 监管对该模式管理的初衷和目的何在?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告诉记者,根据发卡数量进行结算(该结算金额实质为“流量费”)之外,联名卡运营近年来不断深入,典型做法就是将信用卡消费次数、消费金额作为分润指标。“各方贡献自身权益共同进行客户深度开发,从商业合作层面,本无可厚非,但分润模式刺激之下,过度授信、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可能相伴而生,而合作方风险向银行的传导,也是监管的担忧之一。” 监管层更进一步的忧虑可能仍是银行是否会放松核心的风控能力建设。 一位国有大行信用卡中心人士向记者表示,近年来迫于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压力,一些中小银行直接依附平台发联名卡,而实际的权责利不对等,运营管理以平台为主,银行往往退居二线,仅承担资金提供方。“确实有些问题如《征求意见稿》提到的情况,值得引起重视。” 对此,前述平台金融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在信用卡发卡、激活、活跃、生息的几大环节中,平台侧重点做“活跃”,即用户运营,风控决策权必须是在银行手中。 如果从风险基本面看,当前区域性银行不良率等刚性指标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前述《报告》数显示:2020年城商行不良率中位数高于 2%,主要是因为区域性银行的风控能力相对弱于全国性银行,且用户群体更为下沉。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坏账层面等指标存在一定滞后性,而投诉则可以较为及时反映行业最新变化,从三季度监管投诉的通报看,信用卡投诉增长的势头比较猛,这或是监管一系列要求提出的重要背景之一。 在他看来,虽然上述规定很多是首次针对联名卡提出,但其管理的核心精神与联合贷整顿等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银行和互联网平台肯定是倾向分润模式,从意见稿来看,其目的应该并不是一刀切和卡死。监管的一种担忧可能是,在分润诱惑的刺激下,是否会更多诱导用户去开卡和分期,在此过程中忽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从文件表述和两年的整改周期看,具体要如何管理也还尚在探讨。” 此外记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也指出,联名单位提供数据分析、技术支持、催收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另行签订专门合同,并按照收益风险匹配原则约定双方权责,不同合作内容类别之间不得相互混同和交叉捆绑。 彭凯认为,这既是主体责任的要求,其中也包含对用户信息保护的要求。所谓客户的单独授权,就是要客户对信息回传提供给联名方的行为要作出单独的同意,可呼应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对外提供个人信息需要单独同意的规定。 上述平台金融公司内部人士直言:规范发展联名信用卡肯定有利于全行业,不过针对联营分润模式如何调整,应该深入了解其贡献与风险,了解银行侧的具体实践和需求,毕竟信用卡业务是比较扎实和成熟的产品,其相关风险是相对可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