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资源加速流动,您是否在借款、合伙、买卖等过程中因对方信用情况不明而烦恼?诚信行天下!您会不会运用网络信息资源提前防范信用风险? 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运行状况。“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涵盖了执行信息公开网门户信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服务等内容。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相对应入口(http://zxgk.court.gov.cn/),输入证件号码查询查看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司法拍卖公告、执行案款公告等信息,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注册并登录网站查询个人案件流程节点信息,并通过留言功能与办案法官进行交流互动。 被执行网(您会使用执行信息公开网吗) 随着执行力度日益加大,除了大家熟悉的限制乘坐飞机、部分舱位的火车外,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还在不断完善,社会联合信用惩戒大格局正在形成,如专属“失信”彩铃,户外LED屏循环曝光“老赖”等,都在压缩失信人生存空间,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而在入学、入党、入职、晋升、评优等事项的政审环节,失信情况也可能是当中重要考虑因素。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可不知的事项!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提条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终身吗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如何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特殊群体的失信如何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