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一、对于出轨的情形有通奸、同居、重婚这三种情形;二、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三、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四、若出轨方与他人重婚,还可能触犯刑法规定。解答:第一,出轨有三种情形:1、通奸:是偶尔的婚外情,没有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或重婚的程度。司法实践中,捉奸在床、无故与婚外异性深夜单独开房的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存在通奸行为。2、同居:这里的同居特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持续共同居住两三个月以上构成同居。3、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第二,未出轨方可以对方出轨,协议离婚。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违反该义务的,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第四,对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即重婚。出轨方存在重婚的,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