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行为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并且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等相关的形式承载合同内容的形式。虽然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大小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如果原件保存不善,就会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隐患。 本文就对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简要阐述,仅供大家参考。 一、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今日科普」如何认定合同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以原件为准的,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二、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等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同复印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肯定是没有原件高的,在当事人提供原件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供复印件。 三、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传真件作为证据使用时能起到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不能通过其所载明的内容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传真件作为孤证时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需要通过其他补强证据予以佐证。因此,传真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尚需分析案件关联事实,并斟酌具体情况来依法认定。 【温馨提示】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声明】本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本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