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下,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版权意识逐步加强,国内版权环境越来越规范,市场对于正版图片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随着新媒体和网络的快速发展,侵犯图片版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创作者的著作权,也影响着自身的长远发展。 为了让大家“成功避坑”,IC君盘点了图片版权里常见的一些"坑"。你踩过吗? 图片编号:256883428569645056 图片版权(图片版权不完全指南) ■ 基本常识坑:先授权后使用,顺序准则需牢记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一定要事先取得权利人许可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图片编号:450783249047486649 ■ 网络搜索坑:“一键保存”有风险 没有图?用百度!还有搜狗、360、Google等搜索引擎。通过它们搜图用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习以为常的事情。但往往“理所应当”的时候,坑就出现了:在搜索网站免责声明中提到,通过搜索引擎技术和服务所得的搜索结果链接的网页,以及网页的所有内容,均为网页的所有者制作和提供。此外,在其自身网站所包含的图片等资料的版权,明确要求用户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网络世界很丰富,可“一键保存”有风险! 图片编号:259745440156876852 ■ 使用来源坑:来源不明或模糊要谨慎 “一键截图”和“复制粘贴”都被称为互联网时代的"伟大发明",但从他人已发表的图文或商业图库中复制、截图使用图片,并不代表复制了他人的版权,仍然需要承担版权侵权法律责任。 图片编号:262802520568758388 ■ 掩耳盗铃坑:“图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获得授权 在很多新媒体的日常传播中,会经常使用“××资料图片”、“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等话术对图片来源进行模糊处理,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版权纠纷,还可以达到宣传目的。其实不然,作为图片的创作者,其始终享有对图片的著作权,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并不代表获得授权,模糊来源擅自使用,仍为侵权。 图片编号:462846119981613338 ■ 流程规则坑:未经授权许可仅标注署名与来源的使用行为仍侵权 以为侵权只存在于署名和出处么?完整地保留了作者署名、出处和水印后,将他人图片作品用在业务宣传中,美其名曰这是在打广告,帮助权利人增加曝光度,是不是就不侵权了呢?很遗憾,并不是!你尊重了署名权,但未经授权许可,还是会侵犯其他著作权权利,存在侵权的风险。 图片编号:258692554694066282 ■ 投机坑:侥幸心理不可取 “从互联网的海量信息中获取一张图片进行使用,权利人都未必知道图片被‘借用’了,况且版权保护的成本那么高,就算发现了直接删去即可。”很多人抱着这样的投机心理。但殊不知,侥幸心理风险极高,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授权许可可能需要支付一些代价,但长远来看绝对是对您和企业最负责的做法。 图片编号:408766700689031205 ■ 水印图标坑:无水印图片勿随意使用 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会通过文字署名、水印署名的方式对其图片作品标注出处。但还有很多人,为了图片呈现效果更好,或在无意识下,将没有水印的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无水印,不等于没有版权,随意使用,将游走在侵权的边缘。 图片编号:491707492744298556 ■ 作者署名坑:勿以喜好,强加记号 能够跳过上方“水印坑“,不一定能跳过此条“署名坑”。当我们使用高质量图片时,切记不可因个人喜好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也不得修改他人署名,否则涉嫌侵犯他人署名权。 图片编号:260774789198905367 ■ 涂鸦坑:他人作品不要随意修改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经过修改的图片通过社交平台进行传播使用,或直接对图片进行修改使用,极有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对该图片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益。 图片编号:397028726859366403 ■ 转发转载坑:未经许可擅自转发要当心 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中转发使用第三方刊载的权利人图片,侵犯了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图片编号:460774081729135104 ■连带坑:切忌转发有侵权风险的图文 “随手转发”,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随处可见,而这往往也隐藏着被连带侵权的风险。当转发的原文存在言语不当,或图文抄袭等情况时,一旦原文面临法律风险,自己也无法避免连带的责任。 图片编号:468109774187003998 ■ 避风港坑:没有什么是侵权行为的避风港 避风港原则本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让优质内容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得以广泛传播的港湾,但近来却屡被钻空子。要知道,此原则并非侵权行为的避风港,正所谓“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没有什么会保护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遵纪守法才是王道。 图片编号:255036764431057068 ■ 使用边界坑:遵守法律法规,莫突破合理使用边界 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进行了明确约定,比如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图片可以不支付报酬等,但是进行合理使用,不仅不可以损害作者的人身权,还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称,不支付报酬可不能越过合理使用的边界。 图片编号:259862632634515608 ■ 特殊用图坑:使用新闻类图片需授权,不能想当然 新闻类图片是通过视觉手段来传达新闻信息的图片作品,并不等于时事新闻,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使用新闻类图片时依然需要获得授权许可。 图片编号:259916749222445172 ■ 知名IP坑:那些你我熟知的形象都需取得授权 或许你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些我们所熟知的形象,难道不是公开、免费的么?其实,图片中含有知名IP形象的,同样在没有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下不得商用。如果你在无人荒岛中求救,只需要画一只米老鼠,那么宇宙最强法务团队迪士尼法务就会找到你。 图片编号:446013309914972224 ■ 免责坑:不盈利并不是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当侵权行为发生后,主张侵权行为没有获利并不代表可以免责,该承担的责任仍旧需要承担。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提前避坑比什么都重要。 图片编号:430918827755176279 ■ 肖像坑:带人像的图片要双许可 一般来说,有人物肖像的图片,若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既要获得图片著作权的授权,还要征得拍摄对象同意。双重许可,才是正道! 图片编号:259294889497592006 ■ 名人坑:明星艺人公关图不可随便使用 娱乐新闻永远是茶余饭后的热点,当红明星艺人在微博发了公关图,拿过来用在微信公众号发个软文带带货,可能分分钟10w+,有了流量有了关注还有了money,同时也带来了超高的法律风险。社会公众人物的肖像是有价的,名人公关图并不绝对安全。 图片编号:260725276815917162 ■ 张冠李戴坑:配图与事实相符才是王道 即使获得使用图片的著作权和第三方权利人的肖像权,在图文配合时仍要谨慎。切记含有人物肖像的图片不可用在敏感话题中,否则会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益。 图片编号:397443775318982664 ■ 舶来坑:国外网站下载的图片须谨慎 根据我国签署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样受到我国的版权保护。同时,很多国外的图库公司授权国内相关公司使用或代理维权。所以,若将从国外网站下载的图片用于商业用途,也存在侵权的风险。 图片编号:396223472030973970 正所谓:指南不在多,有心则灵。任凭图片版权的“坑”再怎么多,最关键的是要多了解版权知识,关注图片的正确使用方法。当然,从正规优质的图库平台选择、购买、使用正版图片,方为避免入坑,降低法律风险的最优解。 上一期内容中,拥有20年行业积淀的IC photo,为大家带来了一份“避坑秘籍”,你所关心的:超实用的用图误区解读、必须了解的图片使用指南,都浓缩于这节课中,并可以根据不同需求定制专属培训课堂。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