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拾荒老人擅入民宅捡废品,不慎摔伤致十级伤残后,起诉业主要求赔偿17余万元,却被法院判决驳回的案件。 法院为何会驳回请求? 老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摔伤的? 私闯民宅(拾荒老人擅入民宅拾废品摔伤)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乔某年近七旬,常年以拾荒为生,2020年5月,乔某到房山区的某小区垃圾场捡废品,当时有装修工人到垃圾场倾倒垃圾,乔某发现建筑垃圾里有很多有用的废品,便跟随建筑工人到了单元101室,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屋。 此时,装修工人全部忙于室内的装修,无人注意到乔某的到来。进屋后,乔某因为不熟悉情况,不慎坠落到门内的地下室,造成了严重的摔伤。后经过司法鉴定乔某构成了十级伤残。 随后乔某把101室的业主楚先生告上了法庭,乔某称该房屋装修前右侧没有楼梯洞,正因为101室楚先生的施工,才导致其严重的摔伤!故认为楚某应当对自己的意外受伤承担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而楚先生则表示,乔某的陈述有很大问题,楚先生委托装修的装饰公司表示,但是并没有任何人同意乔某进入装修房屋。自己虽然是房屋的产权人,但并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也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认为,乔某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楚某家中,因不慎造成自己摔伤,乔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楚某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对此,乔某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自行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乔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乔某受伤致残的损害事实,但楚某并无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亦未实施侵权行为,上述归责要件的缺失,不能使楚某构成侵权责任, 故判决驳回乔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一度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不少人支持法院判决,认为老人私闯民宅违法。 还有不少网友支持业主反诉老人私闯民宅、勒索钱财。